诚如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所言,“公路不能只当成商品来卖,必须加大政府的投入”。只有不断加大财政投入,明确政府为公路的投资建设主体,才能确保其公益属性不会褪色,避免“无休止收费、无止境还债”这样的尴尬。
1981年,广东率先提出了“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开创了国有资金、外资、民资全面参与公路建设的局面,极大地促进了中国公路建设。在公路里程不断刷新的背后,其弊端却日渐显现。曾任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现任广东省金融办主任的周高雄日前披露,广东的路桥建设的负债已经超过1600个亿,其中还本的很少,若继续这样下去,将有可能演变成银行的烂账,影响金融安全,甚至引发金融危机。
国内收费公路过多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基于此,广东的路桥资产陷入“建设-无止境收费-永远还不清债务”的怪圈令很多人莫名惊诧。这样的结果看似不可思议,实则不难理解——“贷款修路、收费还贷”使公路建设得以迅猛发展,但政府财政投入的不足却带来了沉重的债务负担。
审计署针对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的一项审计调查显示,一些地方政府强调要加快公路发展,但财政投入少,主要依赖银行贷款建设大量收费公路,造成收费公路建设规模过大,超出了自身财力和资源承受能力,增加了社会运营成本,增大了偿债风险和资源风险。收费公路的建设和经营源自政府授权,如果全部是由政府投资,其中收益自然可以转化为财政收入来弥补公共开支。然而,由于财政投入的不足,不仅使政府因此而承担了巨大的债务,同时也因政府收益的降低造成政府的公共权力为其他资本所利用,进而蚕食本应由政府代表公众享有的收益。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政府还贷公路的收费年限不超过20年,且只能用于还贷以及养护管理支出。现实情况是,不少“政府还贷公路”越来越热衷于向“经营性公路”转变。不得不指出的是,类似的“变脸”几乎无一例外发生在那些高收益的公路身上。也就是说,如果不经过这种“变脸”,政府原本可以更为轻松地利用收益偿还贷款,甚至是通过“统贷统还”替其他收费公路清理欠债。然而,随着经营权的转让,此中收益无疑拱手送给了某些公司,而有利可图也正是其愿意接手收费公路的关键所在。资本的逐利性使得经营者更多的是想从收费公路中攫取利益,而不是承担社会责任。于是,收费公路何时才能还清贷款这样的问题,自然容易被他们忽略。
更重要的是,当高收益的收费公路竞相“变脸”之后,留给政府更多的是那些无利可图甚至是赔本经营的收费公路,这样政府又如何能凭借收费还清沉重的贷款?收费公路越来越多、收费站越来越密,广东的收费公路为何“连还利息都有困难”?其中根本原因恐怕在于,真正盈利的收费公路几乎被社会资本瓜分殆尽,企业不愿意还而政府又无力还。因为财政投入的不足,大兴公路建设的过程中政府原本就承担了庞大的债务,随着高收益路段的竞相“变脸”,“统贷统还”的制度预期也化为乌有,长此以往,累累欠债究竟何时才能还清?
显而易见,避免“无休止收费、无止境还债”这样的尴尬,不仅需要加大政府财政投入、降低对银行贷款的过度依赖,同时还有必要加强相应管理、减少以牟取高回报为目的的企业过多参与,在此基础上才能真正实现“统贷统还”,对收费公路的经营收益进行合理调配,还原其服务于民的本质。诚如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所言,“公路不能只当成商品来卖,必须加大政府的投入”,只有不断加大财政投入,明确政府为公路的投资建设主体,才能确保其公益属性不会褪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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