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浙江省发布《关于规范道路货物运输托运查验和登记工作的通知》要求,道路货运企业要加快实行货物交付环节的收货实名制,运单所注明的收货人必须凭真实有效身份证件方可提货,对安全查验制度和信息登记制度落实不到位的经营者,要依法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或不整改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据悉,目前区运管局已提前完成辖区内货运站、物流园区和货物托运部排查摸底和宣传工作,要求各经营门店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制定货物运输托运信息登记和查验制度,发现托运可疑物品的要实施开封验视,严禁托运危险货物及违禁物品。
为了将货运实名制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区运管局加强道路货物运输托运环节的安全管理,还与各企业签订了货运物流业物品安全查验信息登记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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