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服务业的先导,奔腾不息的现代物流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动脉”和“加速器”,对加快产业升级、助推民营经济“二次创业”、提升区域软实力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我市即将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拟通过财政、用地、税收、金融服务、配套环境等一系列优惠措施的多管齐下,引领泉州物流业踏上高速发展之路。
从生产制造企业中分离设立
物流企业可获税收奖励
财政扶持是对物流业发展最直接和“给力”的举措,我市将统筹安排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全市物流业发展。
重奖评级:国家等级评定是物流企业实力的见证。今后,总部设在泉州且由总部统一纳税,首次获评国家3A、4A、5A等级的物流企业,将分别得到40万元、7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之后每晋升一个等级另将得到30万元奖励。
扶持“新兵”:今后,在泉州新设立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只要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以上,承诺落户五年以上,且营业收入全额在我市开票、纳税,将得到按照新增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的100%、75%、50%的奖励。这项奖励自纳税年度起,将持续三年。
壮大队伍:在泉州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流企业,只要年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年纳税总额超500万元,将得到比上一年度新增营业税和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奖励。这项奖励自认定年度起,将持续三年。
鼓励分离:将物流环节从生产制造企业中分离,能有效降低企业成本。今后,我市从生产制造企业中分离设立的物流企业,自分离次年起三年内,将得到其实现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30%的奖励。
补助中介:入驻我市重点物流园区或总部经济区,营业收入全额在我市纳税、开票的物流中介机构,自认定年度起,将连续三年得到办公场所租赁费用补助。补助标准为该企业比上年度新增营业税和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50%。此外,搭建并投用全市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物流企业也将获得一定的资金补助。
“海陆空”运量全国十强
落地泉州可获优先供地
握紧五指,才能重拳出击。我市将通过一系列用地保障政策,吸引物流企业向高效园区聚集,加速产业集群效应的形成。
抱团发展:今后,物流企业项目用地、为生产配套的仓储物流项目用地,只要被纳入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的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都将享受工业用地政策。此外,公路、铁路、海运、河运、空运等运量居全国同行前10名的物流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的,将按照我市扶持总部经济的优惠政策予以优先供地。
不仅如此,专门规划的物流园区用地收取的土地出让金中的土地增值收益部分,将全额返还用于物流园区内道路、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及扶持园区内企业发展。
用地优惠:今后,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可优先用于发展物流业,并从使用之日起免征土地使用税10年。
在用地出让方面,符合条件的现代物流建设项目用地出让年限可在法定最高年限范围内按需设定,出让金按设定的出让年限计收。对民间投资的现代物流项目用地,土地出让金全部付清的规定期限延长至12个月;对总价较高或规模较大的地块,其土地出让价款支付期限将适当延长至18个月。
此外,为了让物流企业实现“零增地”改造,在符合城乡规划和不改变土地使用功能的前提下,企业申请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建设、改造,适当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
跻身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所得税税率减按15%
研发和创新是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我市将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助力物流企业修炼“内功”。
今后,物流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将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此外,物流企业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将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物流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不仅如此,我市还支持物流企业申报成为国家税务总局试点企业和自开票纳税人,并优化其税收计征方式。在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契税征收,出口退税和税收计征方式等方面,税务部门也为物流企业量身定做了相应的政策优惠。
推出绿色通道
简化工商登记审批
在提供一系列政策优惠的同时,我市更在优化软环境上用足心思,为物流企业发展铺平道路。
在工商登记审批方面,物流企业集团的登记条件被放宽。母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拥有3家以上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在20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设立物流企业集团。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则能申请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鼓励从事物流经营的企业规范企业名称使用,对规范名称的物流企业用水、用电、用气收费将参照工业生产企业标准。
不仅如此,我市还将对经认定的重点物流企业和项目行政审批实行“绿色通道”,并将把重点物流企业纳入上市企业后备资源库加以培育,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利用资本市场促进物流产业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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