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公司的规定真霸道 货物全丢才赔丢一半不赔

文章来源:中华物流网 发布时间:201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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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签字后验货;全丢才赔,丢一半不赔;任何人都可随意签收……21日记者获悉,随着网购的日趋火爆,快递、物流业投诉成为新热点。

货物部分丢失竟不赔

3月1日,消费者包先生向晋安区工商局12315台投诉称,去年12月21日他通过福州一家快运公司,将一批物品从银川托运到福州,运费为1580元,另加保价费80元。2011年1月6日,他在提货时发现包裹破损,当场开包检查发现保暖内衣少了32件,背背佳护腰少了3个,价值1048元。包先生遂要求快运公司赔偿,但遭到拒绝。快运公司的理由是,根据公司规定,只有货物全部丢失才予以保价赔偿,丢部分物品不赔。

晋安区工商局 12315台负责人表示,根据有关规定,货物丢失或全部损毁的,如有保价,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货物全部价值的比例对实际损失予以赔偿,因此,消费者要求快运公司予以保价赔偿是合理的,至于快运公司关于“货物全部丢失才赔,部分丢失不赔”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甚至可以说是最霸道的霸王条款。经调解,快运公司同意按照保价赔偿。

“鉴于该快运公司的做法已经严重损害消费者的权益,工商部门已经立案调查,并视情况责令商家改正、处以罚款等。”该负责人昨日表示。

事实上,包先生碰到的问题,只是众多快递投诉中的一个。昨日记者从市区多个消委会了解,随着网购的火爆,有关快递、物流方面的投诉已经成为一个热点,投诉内容主要有:快递成慢递、寄送物品被冒领、物品丢失或损坏、物品丢失不赔偿等等。

“快递纠纷之所以越来越多,除了跟行业不规范有关外,也跟一些快运公司设定的霸王条款有很大关系。”多位消委会人士表示。

四类条款很霸道

消委会人士总结了快递业普遍存在的几大霸王行为:

一是限定物品丢失、损毁时的最高赔偿额。有的快运公司故意不在快递单、货运单上告知消费者可保价;有的快运公司则统一设定“货物丢失或毁损,最高赔偿额为500元或运费××倍”等条款,以逃避赔偿责任。

二是规定先签字再验货。“先签后验”已成快递业通行做法,一旦快递内物品出现问题,快递公司可轻松绕过赔偿暗礁,将所有责任推到消费者身上。

三是非收件人也可签收。不少快递公司为了减少麻烦,在找不到收件人时,随意让收件人同事、朋友、小区保安等代签,由此引发不少消费者物品被冒领、代签等投诉。

四是限制索赔期限。有的快运公司设定“收件人在收件后30日内索赔,逾期则视为放弃索赔权利”、“若有问题,收件人应在收件时提出,否则视为验收合格”等条款。

多位消委会人士提醒消费者,寄送贵重物品最好要保价,因为2008年实施的《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明确规定,遇到客户邮寄贵重物品时,快递服务人员有义务主动建议寄件人为物品购买保价或保险服务。同时,消费者可以要求的索赔理由包括快件延误、丢失、损毁或内件不符等。因此,消费者如有遇到相关问题,要及时交涉,若碰到商家的不合理规定时,可及时向12315、消委会等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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