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价费 劣质快递服务的遮羞布

文章来源:中华物流网 发布时间:201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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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申通、圆通、韵达三家快递公司因“快件丢失短少”问题被国家邮政局点名批评之后,快递行业的种种问题被摆到了台面上。快件被延误、物品损坏甚至丢失的情况屡有发生,消费者应如何索赔的问题变得更为重要。可是按照《邮政法》的规定,不论邮寄、快递的物品实际价值是多少,如不保价,一旦丢失只能按运费的3倍赔付。这样的规定是否合理?今天,您给自己的快递保价了吗?

贵重物品丢失没保价 赔偿仅有几十元

一件衣服、几本书,这些总价百八十元的东西,很多人对于保价不是十分在意。“反正丢了也损失不了多少钱,就算投保,又能赔多少呢?”这恐怕是很多人对于保价费的看法。可是如果这个东西换成了贵重物品,您还会坚持不给物品保价吗?

刘先生是淘宝网的卖家,在4月底,寄一部手机给四川成都的一个买家,单号为368185532121。“当时收寄快递时,收件员打开过我的盒子查看里面是什么物品,其间我曾经跟他说过手机的型号和性能什么的。可是等到成都那边的买家收到货后,打电话告诉我收到一个空盒子。”刘先生说,因为没有保价,所以快递公司只能赔偿运费的3倍。

“他们经过内部的调查,快递公司也承认是他们的责任,但是他们说我没有保价,只能给我赔偿运费的3 倍,我觉得这是非常不合理的,就是在推卸责任,而且他们运单上面的保价条款,对他们来说完全是弱化了他们的责任,把物品丢失的后果转嫁到了消费者身上。” 刘先生无奈地说。

消费者认为 保价费为重复收费

在采访中,大多数消费者认为保价费的收取是没有道理的。“消费者选择快递公司邮寄物品,公司就有责任将物品安全送达目的地。我们支付的运费不是单纯的邮寄费用,而应是购买了快递公司的一种服务。如果因为服务没到位造成物品损坏或丢失,理应由快递公司进行赔偿。”

但是也有不少消费者认为保价费是应该收取的,只是这种形式有些“变了味”。网店经营者李小姐告诉记者,她每次都会对物品进行保价,因为她觉得这是对自己的一个保障,也是对消费者的一种保障。“一旦货品没有保价,快递公司也不会对物品多加重视,可能会大大增加快递物品的损坏和丢失率。”

李小姐说,由于运单上要求注明商品名称,如果是贵重物品又没有保价,运输环节多,难免会给个别工作人员钻空子,故意丢失、损坏或据为己有,因为赔偿额度与物品价值相差甚远。“运费的3倍,相比邮寄物品的价值,显然低了很多。”

记者调查

多数人寄快递从不保价

对于快递物品的保价费,很多消费者表示并不清楚。“我们邮寄物品的时候又没被通知交这笔费用,况且我们交了运费,快递公司就有责任进行相应的保护。”究竟对于快递物品,快递公司是不是有权进行检验?为什么消费者在支付运费后还要对物品保价呢?

快递公司的派件员小张告诉记者,通常消费者在快递包裹时都是自己先包装的,他们通常都是自己拿专用的袋子最后进行包装。但是在接件的时候他们也会询问邮寄的是什么东西,做简单的检查。“有时消费者不太理解我们的做法,觉得已经包装好的东西还有必要拆开吗?是不是想看看邮寄了什么贵重物品才检查的?其实我们只是避免邮寄一些危险品,并不是想从中获利。”

在快递过程中经常会因为不可抗力或者某些因素的影响,造成物品的丢失或者损坏,所以消费者可以对自己邮寄的物品进行保价。但是小张告诉记者:“很少有人主动提出要对快递的物品进行保价,因为保价费是运费额外的支出,如果不是比较贵重的物品,很少有人进行投保。”

当然,还有很多消费者对于保价费,有着很多顾虑。“一般包装上会写明保价的资费,资费越高,说明东西越值钱,这样不就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提供了机会吗?”

目前,圆通、申通、顺丰等快递公司的保价费都是按金额的2%-5%收取,如果没有缴纳保价费,出现问题,均按《邮政法》相关规定执行,最多赔偿运费的3倍。

律师说法

相关法规亟待完善

北京中洲律师事务所天津分所的钟建明律师认为,目前快递服务纠纷集中在派件拖延、运输物品损坏或丢失上。并且很多问题难以解决的原因在于,《邮政法》第47条对于未保价物品规定,如果丢失,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受资费的3倍,而快递公司照此执行的话,很多消费者都是不能接受的。

当消费者为快递物品支付了相应运费以后,快递公司与消费者之间就产生了服务的关系,公司有义务和责任保障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如果物品在邮寄过程中造成丢失、损坏,快递公司应当全额赔偿,而不应当以没有缴纳保价费为由推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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