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民生,才能终结公路收费暴利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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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发改委等五部门日前下发通知,已还清建设贷款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要立即停止收费;收费期满的公路收费项目要坚决撤销。同时,取消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6月20日至明年5月31日,禁止新增经营性普通公路。

就在上个月,随着央视记者对国内物流成本、终端物价这一连锁链条的深入调查,从物流行业到普通民众对公路乱收费现象的不满情绪持续发酵。国内货物的运费超过1/3被路桥费吸走,路桥公司的暴利超过房地产,全世界已建成的收费公路大约为14万公里,而其中10万公里在我国……肠梗阻一样的路桥关卡,雁过拔毛,一个墩子,一个卡子,几乎不需要什么成本,就能把过路车辆当成提款机。这样一副“此路是我开,此树是我栽”的山大王架势,几乎已经到了天怒人怨的地步。

据说公路收费的理由很充分:“贷款修路,收费还款”,但好多早就收够了甚至收超了还贷费用的高速公路,依然还在收费。此前二级公路国家也明令不许收费,但禁令一下,好多二级公路一下就升了级,不是一级,也是准一级,杆子照样立,费还是照样收。公路收费带给国民的伤痛,显非一朝一夕所能根除。基于此,今年3月交通运输部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的一句“不收费公路将占全国总里程96%以上”,以及此次五部委下发通知,要求已还贷款公路须立即停止收费,实际正是以让渡权力利益的形式,向民生利益转身,这也是对公众诉求的良性回应。

不得不承认,“贷款修路,收费还款”的模式,的确为中国公路的迅猛发展做出过贡献。但这贡献,不能完全放在资本的立场,以抛却民生利益的方式来实现。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公共项目,公路具有公共品的属性,它拥有公益性。即使政府抑或参与公路投资的企业需要对公路建设投入大量的资本,那也不应将其变成纯粹的市场投资行为,更不应利用行政、资本的垄断资源,从中获取巨额暴利。

作为政府,理应为公路这样的基本公共产品进行民生兜底,保障民众顺畅通行的权利是它的职责所在;作为投资企业,也应该厘清参与公共建设的利益边界,可以引入商业模式,也可以获得合理回报,但公路绝不是简单的消费产品乃至奢侈品,任何资本回报都不应是无限度的利益索取,否则必将崩盘。

作为公共品,公路建设理应同水电气等基础民生工程建设一般,纳入到公共项目建设体系,成为民生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尽管世界上没有真正意义的免费公路,任何公路的建设和养护,不是靠收费就是靠收税。但是为何纳税人在缴纳了公共建设的税负之后,还要为公路建设再行埋单甚至超额埋单呢?退一步说,即使在公路建设上用收费的形式代替使用税负,那也应该类同于普通公共服务,怎么收费,怎么使用,应该给公众一个清晰的账本,而不是立个杆子就能自说自话。

现在,是时候清理这样不符合基本公共服务理念的暴利收费了。民众向政府纳税,是希望从中获得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这其中,保障公众的道路通行权,就理应是政府最基本的公共责任。路是用来走的,而不是用来赚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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