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加强客船危险品船市场监管

文章来源:《中国交通报》 发布时间:2011-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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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通运输部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客船(含高速客船、客滚船、客货船、客渡船、客货渡船、旅游船等)、危险品船舶(含化学品船、液化气船和油船等)运输企业和船舶市场准入管理及市场监管,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通知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含港航管理机构)应严格执行客船、危险品船舶运输企业和船舶管理有关规定及市场调控政策,切实加强市场准入管理,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审核申报材料;切实加强对相关企业和船舶的现场监管和年度核查,建立运输企业和船舶诚信经营、安全运输、遵章守法等经营行为档案,逐步建立健全水路运输企业和船舶诚信制度以及经营资质预警机制。

通知强调,不符合经营资质的“四客一危”运输企业,一律不准筹建和开业;严格执行客船和危险品船新增运力“先审批、后建造”的规定,不得为未取得新增运力许可或超过报废年限的船舶核发营运证;对提供虚假申报材料、尚未取得相关许可的,两年内不受理其同类申请,已取得许可的,依法取消其被许可事项,并对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不完善、专职管理人员配备不到位等不符合经营资质条件的企业,责令其整改并可限制其新增同类船舶运力,情节严重的应依法停业整顿;对存在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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