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启动国家城市共同配送试点 建三级配送体系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4-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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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年底,商务部、财政部下发通知确定我市为全国15个共同配送试点城市之一.根据政策,中央财政将连续三年给予试点城市资金支持.昨日,市商务局下发通知,正式启动青岛国家城市共同配送试点项目申报工作,可成为物流中心、公共配送中心、末端配送体系等的企业要求发布,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600万元,意向企业3月底前可申报.

去年年底,商务部、财政部下发通知确定我市为全国15个共同配送试点城市之一。根据政策,中央财政将连续三年给予试点城市资金支持。昨日,市商务局下发通知,正式启动青岛国家城市共同配送试点项目申报工作,可成为物流中心、公共配送中心、末端配送体系等的企业要求发布,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600万元,意向企业3月底前可申报。

着重构建三级配送网络体系

市商务局商贸发展和消费促进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我市将重点做好编制城市共同配送专项发展规划、建设青岛城市共同配送信息服务平台、构建三级配送网络体系等六大重点工作。其中,构建三级配送网络体系成为重中之重。

据介绍,为统筹城乡配送资源,通过合理布局城市共同配送节点,我市将构建物流(园区、分拨)中心、公共配送中心、末端配送网点为支撑的三级配送网络体系。在物流(园区、分拨)中心建设方面,支持大型物流园区建设标准化、专业化仓库,吸引生产厂家、供应商入驻;在公共配送中心建设方面,将依托重点商贸流通企业和“万村千乡”试点项目配送资源,提高覆盖周边、辐射市区配送能力。在末端配送网络建设方面,将整合网送、快递配送站点和便利店、物业公司、药店,融合电商、快递与居民生活用品宅配等业务,促进“网订店取”及快捷便利配送服务。

申报分类项目的企业要求发布

记者采访了解到,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基本条件及申报分类项目的条件。申报企业需同时满足8项基本条件,例如需要在青岛市依法注册经营,具有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证照;从事城市物流配送业务2年以上,且近2年无较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等。

申报企业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同时,还需满足部分分类条件。例如要申请末端配送体系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在青岛市区域范围内快递快运服务网点超过25个;连续两年,年货物流通量不少于20万件 (票);自有或租用配送中心仓储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且设有专用公共配送区;而电子商务企业参照快递企业标准,近3年持续发展,且前景良好,已经开展或计划开展网订店取、自动提取业务。

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在项目选择方面,市商务局、财政局将根据不同项目类型特点、发展现状和趋势,按照统筹城乡、合理布局等原则,通过企业申报、专家初审和评审对所有申报项目按类别统一排序,经过系列考评,择优选取试点项目。

为发挥好财政资金引导实现城市共同配送的作用,对验收合格试点项目的资金支持额度,要根据每个企业占全市共同配送所有项目的实际总投资额比例,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30%的标准进行计算,且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需要提醒的是,由市商务局、财政局共同负责试点各项工作,各区(市)商贸流通主管部门要协助做好组织和业务指导工作。请各有关企业将纸质申报材料于 2014年3月31日前送青岛市商务局商贸发展和消费促进处(香港中路六号世贸中心A座1517室),逾期不予受理。对虚报、谎报有关材料或情况的,一经查实,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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