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加快推进交通电子口岸建设的指导意见》

作者:本网编辑 文章来源:MM物流网 发布时间:201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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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交通运输部下发《关于加快推进交通电子口岸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交通运输部门将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建成具有标准性、实用性、可靠性的交通电子口岸信息平台和交通运输数据交换平台,在大通关、大物流建设中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

这一平台建成后,重点信息资源整合项目建设将取得显著成效;交通电子商务开发将取得重大进展;道路

运输、港口、航运、航道、海事和船检等部门之间信息共享程度将明显提高;信息平台运作的相关管理规章和技术标准将逐步完善;服务海运、陆运和多式联运的区域物流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初步形成;逐步实现涉及监管和服务的数据一次输入、多次使用、分类服务。

据了解,交通电子口岸建设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建设统一的交通电子口岸信息平台,开发一批重点应用项目和示范项目,完善交通电子口岸法规、标准体系,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制度。

部水运局副局长李良生表示,各省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逐步整合辖区内各水路口岸、公路口岸信息资源,建设统一的交通电子口岸信息平台,并发展成为交通电子口岸分中心。交通运输部将在分中心的基础上,逐步建立交通电子口岸数据中心。今后,新建业务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将充分利用交通电子口岸信息平台,采用统一的信息标准和规范。我国主要港口将逐步建成港口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并逐步建成长江三角洲、长江干线港口、航运信息交换系统。

交通运输部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道路运输、港口、航运、航道、海事等管理部门参加的交通电子口岸建设领导小组;增加资金投入,加大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应用力度;加强与质检部门等口岸部门和相关单位的沟通与联系;同时加强经验、技术交流,实现区域间协调发展、共同发展。

交通电子口岸作为国家电子口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交通工具、旅客、货物等核心信息管理、服务和监管的一个基础数据平台和重要的电子数据交换平台,也是集政府管理、公众服务、电子商务信息系统为一体的信息平台,对加强口岸监管、提升通关效率具有重要作用。

自1997年国际集装箱运输EDI(电子数据交换)“四点一线”示范工程顺利实施以来,交通运输部先后批复了21家港航EDI中心,以此为基础性支撑,交通运输部于2007年起,先后函复同意重庆、大连、厦门等港航EDI中心更名成立了交通电子口岸相关地方分中心。这些电子口岸在为海事、海关、质检等口岸监管部门和船代、货代等企业的服务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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