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业规范合同出炉

发布时间:2011-01-10
分享到

托运的货物丢失,只能按运费的5~10倍赔偿,这样的霸王条款,有望终止。武汉市昨日出台《武汉市汽车货物运输合同》,将在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该合同由武汉市工商局与交通运输委员会联合制定,将在全市汽车货物运输单位推行。

新出台的合同规定,承运方因非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等免责原因造成的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人。

货物的实际损失,则由消费者自行出具原始资料,例如进货单据等,以证明其价值。

除此外,承托双方还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承担责任:有保价的,按保价声明价格赔偿;保险运输按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商定的协议办理;按双方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据了解,该示范合同将在全市1.6万余户道路运输企业推行,目前不适用于快递行业。下一步,市工商部门将着手研究快递行业的规范合同。

收藏
赞一下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