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价成为快递卸责“挡箭牌”

文章来源:中华物流网 发布时间:201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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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讯 春节过后,来齐务工的吴先生开始奔走快递公司、消协、律师事务所,为的是把邮递物品的损失讨回来。

吴先生春节回不了家,花3000多元给妻子买了一部手机,连同孩子的书包一同邮购回成都。元宵节前一天妻子才收到邮件,拆开后书包衣物在,手机却没了踪影。虽经核实,邮递部门自认是速递过程出了差错,但却以相关法规为依据,拒绝按原价赔偿,最多只能够按所付邮资的3倍赔偿,这样的话,吴先生只能得到100多元的赔偿。接受记者随机采访的多名消费者都认为,消费者在快递物品时支付了快递费,快递公司就有责任和义务把货物安全、及时地送达目的地,如果邮寄物丢失,责任在快递公司,理应全额赔偿。到底我市快递中保价的市民有多少,邮件发生丢失、损坏后能得到满意赔偿的又有多少?快递遵循的赔偿为何招来市民质疑?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调查。

快递:费用高多不愿保价

昨日,记者到我市多家快递公司采访时留意到,邮递物品时,消费者可以自己包装,也可拿到营业厅购买专用包装箱,但是包装后不能封口,因为工作人员要打开进行查验,其目的是为了避免快递危险品。在邮递窗口逗留10多分钟,记者发现咨询保价的消费者不少,但付诸行动的却很少,原因是算下来保价费往往比快递运费还高。有些消费者为了避免贵重物品破损、丢失,对物品进行保价,但某快递公司工作人员小马告诉记者:主动提出保价的客户较少,除非是价值很高的物品。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目前,邮政部门是按照保价金额的1%收取保价费,我市各快递公司收取的保价费用各不相同,不少公司按保价金额的2%-5%收取,但赔偿标准均按《邮政法》中相关规定执行。

消费者:物品丢失应按实价赔

采访中,多数消费者对快递公司收取保价费及有关未保价货物丢失的赔偿标准并不认可,但又无可奈何。持这种意见的消费者基本都认为,在快递物品时支付了快递费,快递公司人员又验过货,了解所寄的物品是什么,快递公司就有责任和义务确保邮寄物安全准时到达,邮递期间丢失物品责任在快递公司,理应全额赔偿。目前,《邮政法》的赔偿条款有利于快递企业。

在某传媒公司工作的王书先生饱偿了快递带来的损失和烦恼。王先生的妻子经常通过快递进货,但因邮到的货不是破损过多,就是数量短少,但发货公司叫冤称不是他们的责任,为此王书亲自监督发运,再返程回家接货,结果发现,问题均出现在快递过程中。一些快递公司内部人员表示很无奈,由于快递中间环节复杂,运单上注明了商品名称,如果是贵重又没有保价的物品,个别工作人员会钻空子,故意丢失、损坏或据为己有,近一年,盗件事件、破损事件快成家常便饭了,可是追究起责任来十分棘手。要想减少运输环节中的损失就得保价,但保价费又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王书认为,《邮政法》虽规定了损害赔偿,但额度过低,无法对有过错的快递公司起到惩戒作用,也无法对其工作人员责任心给予约束,因为赔偿额度与物品价值相差甚远。消费者为保证物品安全只能额外掏钱高额保价。

律师:完善法规提高赔偿额度

齐市夙生等多个律师事务所认为,《邮政法》中规定未保价物品丢失,赔偿最高不超过所付邮资的3倍,致使部分未保价的贵重物品丢失赔偿时,快递公司都会以此为据,部分赔偿条款惩罚力度较差,使纠纷难以解决,这样的条款应予以修改完善。市消协则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根据此规定,当消费者付完快递费用后,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服务关系随即产生,所以经营者有义务和责任保障消费者的财产安全,如果财产在邮寄过程中造成丢失、损坏,快递公司应当全额赔偿,而不应当以没有缴纳保价费为由推脱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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