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快递服务应注意点啥

文章来源:中华物流网 发布时间:201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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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很多人喜欢网购,所以免不了与快递公司打交道。但经常有人抱怨快递服务不规范,出现问题推脱责任等。那么,快递行业目前存在哪些问题?消费者如何规避?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消协有关负责人。

据介绍,市消协通过调查问卷、网上评议等形式,对快递服务企业进行了调查,发现该行业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8个方面:

邮寄货物丢失一般只按快递费3~5倍赔偿,最多10倍

消费者如果没有保价,一旦快递货物丢失了,很多快递公司只按快递费的3~5倍来赔偿,最多10倍,不管当初消费者邮寄的物品价值是多少。

消协支招:《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法》)规定,消费者具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支付快递费,快递公司收取了快递费,在法律上双方已经形成了一种有效的合同关系,快递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完成快递服务,如果物品丢失或者损毁,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只要消费者能够提供当初快递物品的发票等价值证明,快递公司都应按照该物品实际价格赔偿。

不交保价费无法保证物品安全送到

很多快递公司推出保价服务,贵重物品可申请保价,按照发件人所声明的价格收取一定费用的保价费,一旦货物丢失,将按声明价格赔偿,但如果消费者不保价,就不能保证货物安全到达。

消协支招:《消法》规定消费者有公平交易的权利,而且对于快递公司以通知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合理规定的行为,视其内容无效。

邮寄手机、电脑等一律填写电子产品

邮寄数码相机、笔记本电脑、手机等贵重物品,很多快递公司在填写收件单的时候,在托寄物内容上只写明电子产品,如果发生丢失,快递方避重就轻。

消协支招:《消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手机、电脑、照相机等物品统一写为电子产品有逃避责任的嫌疑。

先签字才能验货

快递业最霸道的潜规则就是先签字后验货,签字就表示认同,一旦有什么差错,快递公司可以逃避责任,消费者只能吃哑巴亏。

消协支招:《消法》第四条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没有经过验货环节,不能确认物品是否完好。先签字后验收的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只要外包装完好,有内伤概不负责

一些快递公司搬货物时从车上直接往地上扔,摔散了随便用胶带把外面包装修复一下,货物摔坏了客户只有自认倒霉。

消协支招:《消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快递公司应该按照当时的约定,准时、完好地送达物品,期间任何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都视为无效。

消费者想货到付款就得多付20%~30%的费用

如果消费者采取货到付款,就得多付费用,通常比正常的费用多20%~30%,消费者若嫌贵,就得先付运费。

消协支招:货到付款和先付款快递公司都承担着一样的责任,运输过程也没有什么区别,都要保障消费者的物品准时送达,不过是费用先付后付的问题,费用不应该有差别。

送货找他人代签,包裹损坏索赔难

一些快递公司工作人员总是图方便等原因找单位门卫、小区物业保安、收件人同事等代为签收,可事后收件人发现物品有破损责任很难认定。

消协支招:快递公司应该和收件人取得联系,在征得其同意后采取收件人认可的方式找他人代签。

快递公司私吞贵重物品用邮费赔偿

消费者贵重物品被快递公司“雁过拔毛”,事后利用相关规定漏洞、法律空白当挡箭牌,消费者如果追究,快递公司一般只是赔偿运费的3~5倍了事。

消协支招:个别公司的个别人员私吞消费者邮寄的贵重物品,然后用快递费用赔偿,是利用法律的漏洞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发生此类情况,建议消费者向法院起诉,详细调查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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