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签收后验货"快递公司遭质疑

发布时间:2011-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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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市民李先生拨打宁夏日报新闻热线反映,他要求先验货后签收,但遭到快递公司拒绝。他认为,“快递公司先签收后验货简直就是霸王条款。”

一个星期前,李先生网购了一台按摩机。6月1日,李先生接到宁夏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速递员的电话,告知其接收物品。因担心按摩器出现破损现象,李先生要求先验货后签字,但遭到速递员拒绝。为此,李先生拨打邮政服务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收货先签字再验收是邮政速递的一个规定。”银川市速递物流分公司一位负责人向李先生解释,签字之前,邮件的所属权属于寄件人,只有收件人签收后,所属权才属于收件人,收件人才有权开包验货。

记者了解到,很多网购者都有和李先生相似的遭遇。那么消费者是否有权先验货后签收?银川天盛律师事务所律师牛维同认为,消费者有权查看网购的商品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而且先验收后签收的权利完全符合《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他认为,目前,快递公司存在拒绝消费者先验货后签字的现象主要是托运方和承运方的“责任边际”规范不明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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