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公然出售快递单号一个0.6元

文章来源:互联网 发布时间:2014-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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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元一单,快递单号被明码标价贩卖出售。近日,在深圳论坛上有用户公然出售当天物流单号,“价格6毛一个,每天大概3-10张不等”。对于这种现象,律师潘翔表示,网络贩卖导致查处难度较大,而依照现行法律量刑又较轻,违法成本低使得不不少人铤而走险。

0.6元一单,快递单号被明码标价贩卖出售。近日,在深圳论坛上有用户公然出售当天物流单号,“价格6毛一个,每天大概3-10张不等”。对于这种现象,律师潘翔表示,网络贩卖导致查处难度较大,而依照现行法律量刑又较轻,违法成本低使得不不少人铤而走险。

市邮政管理局:出现违法行为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2014年3月26日,国家邮政局发布《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管理规定》,明确指出寄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违法泄露用户信息,将承担法律责任。然而,这并没有阻断不法分子售卖快递单号信息的行为。

作为快递行业的监管部门,深圳市邮政管理局方面表示,寄递服务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是安全监管体系中的重要一环,也是行业监管的红线和底线。通过深圳市寄递渠道治安管理协调平台,该局已和公安等部门形成信息通报与协同处理机制。一旦发现企业有违法行为,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不过,目前市邮政管理局方面尚未收到与个人信息泄露有关的申诉。

深圳市邮政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针对企业违法提供用户使用邮政服务或者快递服务的信息,将面临承担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76条和《规定》第48条均有明确规定。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违法提供用户使用邮政服务或者快递服务的信息,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邮政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对快递企业,邮政管理部门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从业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邮政管理局方面也提醒消费者要提高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选择正规、信誉好的寄递企业,如遇到邮件(快件)个人信息被违法泄露情况,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或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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