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于10月开展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16-09-05
分享到
针对当前无车承运人发展中面临的经营资质、税收征管等方面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此次试点工作将重点针对法规制度、标准规范等方面开展试点和探索。

记者9月2日获悉,交通部将于今年10月至2017年12月在全国开展道路货运无车承运人试点工作。

原则上试点企业应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较强的货源组织能力与货运车辆整合能力,运输经营组织化、集约化程度较高;2,具备较为完善的互联网物流信息平台和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能够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对实际承运人的车辆运营情况进行全过程管理;3,具备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营管理规范,具备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良好的社会信誉以及具备较强的赔付能力,能够承担全程运输风险。

据了解,各地可结合本地实际对以上条件做进一步细化,提出可量化的具体条件。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经所在地的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试点申请。

针对当前无车承运人发展中面临的经营资质、税收征管等方面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此次试点工作将重点针对法规制度、标准规范等方面开展试点和探索,逐步健全完善无车承运人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为无车承运人发展营造有利的制度环境。

收藏
赞一下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