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对本地客运企业制定了优惠政策,过路过桥费打“对折”,即只收半价。而其他省份跨省运输则无权享受这一优惠。国家发改委调查后认定,通行费半价的做法损害了河北省客运班车经营者与外省同一线路经营者之间的公平竞争,违反了《反垄断法》有关规定。
应该说,发改委的反垄断是有法可依的。《反垄断法》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第三十三条所列的行政垄断行为,包括“对外地商品设定歧视性收费项目、实行歧视性收费标准,或者规定歧视性价格”。河北只对本地客运企业实行半价,显然是一种限制市场竞争的地方保护主义。不管是不是接到韩国大使馆举报,也不管韩国大使馆是不是为维护天津的中韩合资企业利益,发改委都应该对这样的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说不。毕竟,维护全国性的统一大市场,以及这个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是反垄断机构的职责所在。
吊诡的是,发改委的执法并没有得到民意广泛的正面回应,相反很多人尤其是河北人对此颇有怨言:其一,这类行为非河北一家,为何只反河北的垄断;其二,担忧反垄断变成“反半价”,把自己的好事给搅了。
第一种抱怨凸显了一种宏观层面的大局观。既然发改委反垄断是为了维护全国统一的大市场,那么河北的“本土企业半价”该反,其他地区的当然也该反。第二种抱怨体现了一种个体层面的利益观。作为本土企业或本地居民,他们在乎的是纵向比较中所得到的好处,而并不在乎横向比较中其他人是否因此受到不公平待遇。从趋利避害的角度说,他们当然宁要不公平的半价,而不愿意要那种和外地企业、外地居民一样承受更高收费的公平。
或者说,那种更高的收费本身就是不公平的。而那种更高的收费,更应该成为反垄断的对象。
为什么这样说?因为过路过桥费,本质上都是垄断收费,这不仅体现在这些路桥在区域内都有一定垄断属性,更在于这些收费都是行政许可的结果。现实在于,中国的路桥收费是明显偏高的。根据国家发改委等机构公布的数据,2013年中国社会物流总费用达10.2万亿元,社会物流总费用占GDP的18.0%。这一比率高于美国、日本和德国9.5个百分点左右,高于全球平均水平约6.5个百分点。中国物流成本偏高,严重影响了经济整体运行效率和效益。为什么一些地区会出台“本土半价”?事实上,他们自己也发现物流成本太高,想通过这种手段来推动地方经济增长,以及某些行业发展,但同时又不愿意放弃高收费的既得利益,地方保护主义明显。至于本土企业和本地居民得点“好处”,不过是一点顺水人情而已。在全国层面上,对过高的物流成本反垄断,才是发改委最该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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