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曾因主营业务不突出而折戟于IPO的深圳市普路通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路通”)再度踏上上市之旅。不尽人意的是公司除了顽疾不改之外,编者还发现其高新企业资格涉嫌伪造,是名副其实的“伪高新”。
招股书显示,普路通于2009年6月27日取得编号为GR200944200142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证证书有效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 年12月31日。并经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福田分局以深国税福减免备案[2009]211号文批准,公司自2009年开始,按照高新技术税收优惠政策,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税收优惠。
期满之后,公司于2012年9月12日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编号为GR201244200439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认证证书有效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继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的税收优惠。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满足条件: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但令人感到蹊跷的是,根据招股书显示,公司2011年-2013年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6.8亿元、49.77亿元、44.14亿元,当年对应投入的研发费用分别为497.14万元、870.05万元、945.71万元。研发费用占同期的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2%、0.17%、0.21%。
根据测算,2011年-2013年,普路通连续3年的研发投入费用总额为2312.9万元,占3年营业收入收入总额120.71亿元的0.19%,低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3%的规定。
另一方面,截至2013年末,普路通员工总计200人,其中技术人员16人,只占员工总数的8%,低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满足“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条件。
普路通无论是在研发费用投入还是研发人员比例方面均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认定,但公司却享受着企业所得税15%的税收优惠。招股书显示,2011年至2013年因高新技术企业所减免的费用分别为528.61万元、504.29万元、527.52万元,占合并净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0.73%、 10.85%、和10.45%。
“伪高新”的恶劣行为,不仅导致资本市场资源错配,而其肆虐的造假行为,更是造成了劣币驱逐良币。作为企业还未上市就靠着“坑蒙拐骗”获取不正当利益,若能侥幸上市,中小股民权益或难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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