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浙江省宁海县辖区内有2家叉车生产单位,349家叉车使用单位。宁波市特种设备综合管理MIS系统显示注册叉车总数为590台,其中566台处于在用状态。叉车安全日常巡查及专项检查结果表明,不同叉车使用单位在使用叉车过程中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存有一定问题,而问题还呈现出多样性的特征,从具体细节来看,使用环节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叉车使用过程中存在的一般性问题。部分使用单位未签订叉车安全使用承诺书,安全主体责任没有得到很好落实,“三二一一”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或未得到有效贯彻实施。叉车作业人员无证驾驶、叉车超期未检甚至于检验不合格仍在使用等现象时有发生,安全隐患风险很大。
二是叉车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特殊性问题。叉车只有在场(厂)内作业时才属于特种设备,在场(厂)外作业时就不属于特种设备。而且叉车作为特种设备的一种,又不同于一般的特种设备,它具有很强的流动性,可在不同的场(厂)内流动作业,部分叉车存在多次销售及临时出租等情况,随机资料已无从查找。而一些二手叉车设备本身就存在一定故障,经过维修才能勉强通过检验,一旦有无证作业人员对其操作,所谓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便形同虚设,安全监管举措不能及时得到有效实施,事故率和伤亡概率增大。
近期叉车事故呈高发态势,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有效地降低安全风险,充分发挥创新性做法,有必要着重研究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加强叉车安全“一条龙”监管。“一条龙”监管指的是从叉车设计、制造、经营、使用、改造、维修、检验直至报废等各个环节的全方位、全流程监管,要求环环相扣,实现闭环管理。深入研究、调整叉车管理办法,对叉车及其司机管理做进一步的规范,加强对叉车经营单位的监管,开展对叉车保养、修理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于不同程度的违法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做出严肃惩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绝不姑息。
第二,加快转变叉车安全监管模式。流动性作业的叉车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机动车辆,为有效规避监管责任,应尽快实现由“保姆式”监管模式向“警察式”监管模式转变。一方面,可学习借鉴交警部门在机动车监管方面的一些好做法、好举措,有效落实叉车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另一方面,建议上级政府尽快落实乡镇(街道)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加大对乡镇质监员的培训力度,要求乡镇(街道)在对企业特种设备建档时重点做好叉车档案,实现专机专人驾驶、专档专人管理的目标。
第三,鼓励叉车使用单位创新管理方法。在一些有条件的叉车使用单位进行试点创新性管理方法,并逐步推广到更多的使用单位,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安全风险,具体措施有:一是由持证叉车作业人员专人负责专机,有利于责任落实;二是定期开展叉车维保,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三是限制叉车行驶速度,设计叉车专用车道并显著标注,有效规范叉车行驶状态,达到降低事故率和伤亡率的目的。
第四,强化叉车安全宣传教育效果。不再以单一地散发传单、张贴公告等方式开展宣传活动,要创新宣传方法,切实有效地达到宣传目的。一方面,以一些企业正面的好做法向企业叉车作业人员传递正确使用叉车的“正能量”,同时让公众掌握切实可行的防范叉车事故伤亡本领;另一方面,以公众重在参与的方式开展叉车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展示、播放叉车惨痛事故案例等手段来提高公众的内心震撼感,从而使公众形成绝不能随便、绝不敢马虎的条件反射式的思维定势,在主观上能积极主动参与到叉车安全的各项工作中,有效监督、坚决制止叉车非法使用行为。
第五,提升叉车安全信息化管理水平。在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灵活运用信息化建设的各类高科技手段重点关注叉车安全,尤其是二手、不同场(厂)内流动作业的叉车。比如:利用建立特种设备QQ群、微信平台、二维码通道等工具,多层次、多角度开展叉车安全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注叉车安全、人人参与叉车安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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