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以下简称《条例》),强调快递安全、快递服务,鼓励快递科技发展。有业内专家表示,《条例》的发布,代表国家层面对快递行业的重视,特别是对前段时间提出的快递实名制以及快递信息安全的巩固。
《条例》指出,除有关部门依法对快件进行检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也不能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非法检查他人快件,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许可证。
此外,国家鼓励和引导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促进自动化分拣设备、机械化装卸设备、智能末端服务设施、电子快递运单以及快件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
在快递服务方面,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在寄件人填写快递运单前,应当提醒其阅读快递运单的服务合同条款,告知相关保价规则和保险服务项目。寄件人交寄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声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可以要求寄件人对贵重物品予以保价。快件发生延误、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寄件人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对未保价的快件,依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邮政管理部门也应建立和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快递专家赵小敏认为,此次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条例》征求意见意义重大,这是涉及快递行业全国规格最高的法律文件,同时也是全国规格最高的第一个专题性的快递法律文件。过往的文件没有上升到国务院级别,更谈不上全国人大,所以它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赵小敏预测,未来国务院会推出更加详细的任务表,起到更好的推动执行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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