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善达:改革税收政策促运输业发展

作者:本网编辑 文章来源:弗戈物流网 发布时间:201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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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全球运输与物流(北京)论坛今日在京召开。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就我国目前运输与物流业税收改革方面的研究这个政策性问题发表演讲。他指出,税收是影响运输业发展的一项重要原因,应为运输业减负。他还表示,我国业的物流成本较高,运输效率偏低,运输成本高是由于基础设施较差,同时运输行业资本组合的程度也不够高,但他认为运输业的发展空间还很大大。

以下为许善达发言实录:

许善达:非常高兴有这个机会跟大家一起交流意见。关于物流的问题,实际上我参加另外一个会议的时候谈到过这个问题。我有几个意见。

一个是中国服务业的发展速度比较慢,制造业发展速度比较快,所以我们叫制造业大国。我们现在的制造业在GDP所占份额较大。多年来,我国提出要调整产业结构,要增加服务业第三产业的比重,运输业就在第三产业当中,但实际结果和我们的希望值差距很大,一直都没有达到我们理想的结果。原因有很多,我认为在各种原因里面,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税收的问题。现在对于服务业征收的是营业税,对制造业征收的是增值税。增值税的税负,名义税率17%,但可以抵扣。从03年开始试点,09年全国允许购买机器设备的税款可以抵扣,所以增值税的税负跟营业税比起来低了很多。反过来说,营业税的税负比增值税税负高了很多。再一个经济体里面,假如一个领域税负低,一个领域税负高,显然税负低的领域发展比较快。对交通运输来说,比别的第三产业好,就在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允许抵扣交通运输的营业税。这是1994年税制改革时有一点不协调的地方。一开始的时候没有这一条,就是增值税抵扣增值税,营业税不能抵扣,相互之间也不能抵扣。但为什么交通运输就允许在增值税项抵扣?就是我们国家经济结构的特点决定的。就是企业的运输成本在企业成本中所占比重较大,与发达国家相比,我们的运输成本比较多,大概占百分之十几。当然,这个原因很多。比如说我们的制造业、加工业技术含量比较低,运输量比较大,普遍使用煤作为,燃烧值较低,运输量较大。我们国家的运输成本在企业成本中所占比重比较大。1994年进行改革的时候,方案是不允许运输营业税在增值税中抵扣的。但是经过测算发现运输成本比重很大,含税较多,如果不进行抵扣,企业增值税税负要提高较大一部分。最后决定交通运输中的税款可以抵扣。交通运输占营业税的3%,抵扣多少合适?因为营业税是重复征税,营业税交3%,但交通运输企业购进的机器设备、燃料还要交增值税,增值税又不能抵扣。根据我们测算,当时运输费用的100块钱当中含税款7块钱,这个负担对交通运输来说是相当高的。因为增值税是100块钱,名义税率是17%,允许抵扣,按实际额计算以后税率只有百分之二左右。

交通运输业的税负高,如果不允许抵扣就要影响制造业的发展。当时,为了支持增值税,就允许3%的营业税按照7%来抵扣。这4%就相当于交通运输业购进机器设备时的其他税款。当时有人提出7%的税率不好算,是不是按10%计算。后来经过测算以后,抵扣的很多,就一直按照7%抵扣。这一点是交通运输服务业比起来服务业有优势的地方。也就是说制造业愿意购买交通运输业的服务,因为它的负担可以低一点。

这个政策首先对制造业有利,第二对交通运输业也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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