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国家邮政局在网站上公布了《快递服务》系列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对于目前纷繁复杂的快递行业的组织、服务有了较为明晰的规范。但时隔一年,各方对于快递服务规范化的呼声越来越高,国家标准的出台却仍然遥遥无期。
行业准入门槛有了,如何处罚没答案
2009年10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正式实施。对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邮政法》中要求其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可对于行业内从业人员准入、服务设备的标准并未作出明确规范。
在此次快递服务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中,首次明确了对经营同城、省内及国际快递业务的组织准入门槛。《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国内快递业务的组织人员总和不低于15人,经营省内异地快递业务的服务组织不仅要有电话查件,也要具备快件跟踪查询的网络。
对快递业务员则规定,异地快递业务员中具备初级以上资格的不应低于40%。所谓初级资格,是指通过《快递业务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资格认定的快递业务员。
据不完全统计,上海目前从事快递行业的人员近20万;可记者从上海邮政管理部门获悉,去年8月底参加上海地区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的快递人员刚突破万名。对于“不达标”的企业该怎么处置?《征求意见稿》似乎没有答案。
服务有标准了,如何“落地”仍未知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先验货后签字”,但却只限于对内件的外观和数量清点,不包括对内件进行试用和检测。这项规定有助于明晰快递行业和网购卖家、消费者三方之间的权利、义务。
对上门取件、送件的快递人员,意见稿中除了要求其统一的着装和佩戴工作身份证明,更规范了取件和派件的时间:取件时间宜在两小时,首次投递时间不应超过对用户承诺的时间,并且快递服务组织应对快件提供至少3次免费投递。
许多消费者认为,这样的规定如果实施,总算可以理直气壮不用受快递的“上门气”了,但如何落地成为行业内常态,还是个未知数。
赔偿细分了,赔偿额仍有争议
《征求意见稿》对快件丢失、损毁、内件不符三种情况的赔付进行了细分。其中,完全损毁的快件和丢失的快件均参照《邮政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赔偿,部分损毁的快件根据损毁程度按比例进行赔偿。但是,赔偿数额仍然囿于《邮政法》限制,即对于未保价的快件,最高赔偿为收取资费的三倍。
不少消费者对此深表不解:快递公司人员已经验过货了,还是他们给打的包,双方都知道所寄的物品是什么,怎么在丢失后就不能按实际价格赔付?3倍的根据是什么?“保价和未保价的快件赔付差别那么大,会不会引起快递员故意私吞、盗件的恶果?”淘宝上的卖家买家纷纷忧虑起来。
据了解,目前快递行业的保价费用标准都是各个公司自行制定,《邮政法》和《征求意见稿》对此都未涉及。事实上,由于保价费往往高于快递费本身,主动提出要保价的消费者少之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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