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业乱象 服务可再规范些

文章来源:中华物流网 发布时间:201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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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春节前后,快递业出现了引人注目的“爆仓”现象。这既与广大群众生活水平提高、现代意识增强、消费能力增加有关,也与大家对网购等新消费方式逐步认同有密不可分的关系,同时也必将促使近年来快速发展的物流快递产业进一步加快发展脚步。

但快速发展的物流快递产业在造福城市居民、拉动经济增长的同时,也显现出了因“超常规”发展与现有服务能力并不协调的问题。许多享受“超时空”购物乐趣的人,因快递过程而引来了不必要的烦恼。

市工商局高连海告诉记者,目前,快递公司良莠不齐,有的服务规范,有的则存在丢失快件,损坏快件要求赔偿遭拒,快递不快、延误用户需求等问题,由此双方在经济、精神损失赔偿上的纠纷开始抬头。

现象一:延误时间

快递行业延误晚点问题严重,快递公司通常给出的理由是:路上堵车、车辆故障、交通事故、航班延误等。另外,部分快递公司将接受的快件委托第三方托运,从而增加了快件的转运送时间也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去年12月份,我市李女士为给其在北京的姐姐过生日,买了生日歌曲磁带,委托某快递公司递送,对方也承诺第三天下午5时30分前送到。但直到第四天姐姐的生日已过,磁带也没送到,李女士便要求赔偿损失。对此,该快递公司借口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投递延误,拒绝赔偿。

现象二:损坏物品

快件物品大都需要经历多次转车装运,而目前快递企业的硬件保障设备还不完善,因各个环节从业人员在运送过程中粗暴操作造成物件损坏的事件屡有发生。

我市刘女士上小学的女儿因身体原因准备到北京做手术,由于女儿年龄小、需要家长陪护,刘女士便在网上购买了一张折叠床。几天后,刘女士收到快件,在送件员催促下,刘女士还没来得及检查就在签收单上签了字。业务人员走后,刘女士马上打开包装,发现床的一条腿已经折了大约20度。刘女士马上联系网店,网店称发货时已经进行严格检查,肯定床没有质量问题,是快递公司在运输途中造成的。刘女士又联系快递公司,对方称用户已签收,公司不再负任何责任,刘女士只得忍气吞声。

现象三:丢失快件

在快件运送过程中,有多个环节由单人进行,缺乏相关监管。如,收件员上门取件,送件员送件上门等。在这些过程中,企业无法对物品进行全方位监控,加之从业人员素质良莠不齐,致使快递物品莫名其妙丢失。

蔡女士由于女儿上大学,要快递其中学档案。由于学校收档案有截至日期,蔡女士便委托某快递公司快递,但半个月过去了,孩子始终未收到档案。蔡女士便联系快递公司,经过查询,对方说由于中间环节出现问题,致使9件货品丢失,要等查明原因再与蔡女士联系。经过无数奔波补齐档案的蔡女士,在气愤之下便咨询律师要求赔偿。但律师表示,按现行条款,由于档案未保价,如果赔偿也只能按保价的百分比计算,赔不了多少钱,“还不够麻烦的”。无奈之下,蔡女士只得放弃了要求赔偿的打算。

现象四:服务缺位

部分快递企业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在解决消费者纠纷时,服务态度较差,遇到问题喜欢推诿,成为引发消费者不满的重要原因。

消费者丁小姐在收到其朋友寄来的电脑显示器时,送件人要求丁小姐先签收,但丁小姐坚持开箱检查后再签收。被送件人以公司规定要先签收才能拆件为由拒绝。丁小姐无奈只得签字,但拆箱后发现显示器已破损,无法使用。要求赔偿时,快递公司却以已签收为由,拒绝赔偿。

律师李双妹分析,现行快递业存在的问题在需要处理时,消费者通常会遭遇以下不公正条款:一是限定物品丢失、损毁时的最高赔偿额。有的快运公司故意不在快递单、货运单上告知消费者可保价;有的快运公司则统一设定“货物丢失或毁损,最高赔偿额为500元或运费××倍”等条款,以逃避赔偿责任。二是规定先签字再验货。“先签后验”已成快递业通行做法,一旦快递包装内物品出现问题,快递公司可轻松绕过赔偿暗礁,将所有责任推到消费者身上。三是非收件人也可签收。不少快递公司为了减少麻烦,在找不到收件人时,随意让收件人同事、朋友、小区保安等代签,由此引发不少消费者物品被冒领、代签等投诉。四是限制索赔期限。有的快运公司设定“收件人在收件后30日内索赔,逾期则视为放弃索赔权利”、“若有问题,收件人应在收件时提出,否则视为验收合格”等条款。

有识之士建议,应该进一步规范相应的行业制度,出台有针对性的法律条款,通过加大法律约束,促进企业自治,加强内部管理,提升自身运营和服务水平,从而让快递行业健康、快速发展。让更多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在现代物流业的大发展中得到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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