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支持重点物流园区开发建设。对列入年度建设计划的重点物流园区,市财政给予最高150万元的专项补助。鼓励物流企业向重点物流园区集聚,入园企业三年内可获得每年10-20万元的专项奖励。
二是扶持重点物流企业发展。对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市重点第三方物流企业给予分档专项补助。对市级重点物流企业的技术创新,按照技改资金投入总额的5%但不超过50万元给予补助。每年评选1-2家物流创新型企业,给予8–10万元的专项创新奖励。
三是扶持物流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对列入市重点的大宗商品交易公共平台和物流贸易公共信息平台建设项目,每年给予200万元和50万元的专项补助,补助期为1-3年。使用市级物流公共信息平台的企业,2年内享受一定补助。
四是扶持浙江船舶交易市场发展。浙江船舶交易市场每新建一个市外分市场,即可获得实际投资额20%的专项补助,其中省内分市场最高不超过30万元,省外不超过50万元。鼓励建设船舶交易信息网络体系,按项目建设投入额给予20%的专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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