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物流在夹缝生存

发布时间:2011-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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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掉高速通行费、多挣钱,河南省禹州市一农民购置两辆大货车后,利用两套假军车牌照“疯狂”营运。8个月时间里,免费通行高速公路2361次,偷逃过路费368万余元。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该农民无期徒刑,目前判决已经生效。

相似的行为结果,因为定性的不同,判决的结果是不同的。比方说,是盗窃还是抢劫,是诈骗还是偷逃,是盗窃还是侵占?性质如何,主观意愿如何,社会影响如何?在适用法条时的界定是不同的。这一点,法官和律师比我们更有发言权。因为中国的法律条文毕竟空白太多、弹性太大、自由裁量权很大。

但这一偷逃过路费获无期的案例,还是引起了人们的巨大关注。前所未有的重判此其一,集体无意识从此将变成“有意识”此其二。而透过案件本身,我们似乎更应该认真思索其背后的一些更深层次的东西。我们的物流业何其艰难,我们的房价为什么居高不下,我们的交通运输业是不是在畸形发展?我们的司法机关在事关公民人身权益的定罪量刑问题上为什么要借助于推测来的数据?

按照法庭提供的数据,这位农民购置使用的两辆核载量为25吨的货车,在8个月时间里,共计通行2361次,合计逃费金额为人民币368.2万余元。而这位农民却说,这期间他只赚了20万元。我们姑且不说,该农民自己供述的赢利只有20万元是否属实,单是分析一下他每天的运输成本,就足以让人大跌眼镜。请注意,法庭认定这是一起经济诈骗案件,而不是以冒充军车、军人实施诈骗来定罪的。

8个月的时间,我们以240天计算,这意味着每辆卡车每天要缴纳7670.83元的过路费用。该农民用卡车运输的只是普通沙石料,不是高风险高回报的货物,也不是一本万利的违禁货物,每天仅高速公路通行费就得缴纳7670.83元,这确实是个不小的数目。而按照常规考虑,这两辆车每天支付的燃油开支绝对会高于过路费的开支,否则就是我们的机制出了大问题。如果他这两辆车只走高速公路,同样是按照吨公里计算,这个数据也是很容易测算出来的。手头没有很直接的数据,暂且用很外行的方式框架式地算一算。假如燃油开支是通行费的3倍,那么每车每天的运行成本应该在 30683.32元,两辆车应该在6万多元。这么大的基数,再加上司机工资、材料装卸等其他费用,每天费用应在7万元左右吧。如果我们把这7万元当成他的运营成本的话,那他日夜连轴转,起码得有20%的毛利(税前),也就说每天得赚1.4万元。而如果我们把沙石料的货款当成成本,这7万元只当成“费用”来测算,那么费用应该跟毛利持平,那他起码也得赚六七万元。

尽管算得粗糙——有比较内行的可以拿出更多真实数据来算算——但事情还是很容易看明白的。通过法庭给出的数据,我们很容易得出了彼此矛盾的两种很极端的结论:一是中国物流业大有可为,一个农民用两辆中型卡车,每天就能赚好几万元。二是中国物流业过于艰难,一辆中型卡车每天光通行费就得交七八千元,累死也白搭,把沙石料当黄金卖了也白搭,真不如蹲监狱算了。

当然,这个案例中还有两个令人费解的问题。一是法庭数据使用问题。整个案例的数据链条中,只有两个数据是完全真实的:“25吨”是核定载量、“通行2361次”是监控查阅结果。而至于“通常情况下会超载150%左右”明显是估计的,“合计逃费金额为人民币368.2万余元”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数据。尽管我们都是“半法盲”,但我还是想说,作为法庭不该用估计的数据给人定罪,除非收费站存有这方面的可靠原始数据。二是车辆超载的问题,按照目前的通行费计算方式,超载车通行是要加倍征收通行费的。但车辆超载本身是违规的,是不该允许其上路的。超载超员危险妇孺皆知,交通、公安部门一直在通过“百日行动”之类的措施进行专项整治。可收费站多收了钱就放行,这应该跟超载超员车辆同等受罚,收费站的这种“利益”也是非法的,是不该受到法律保护的。

还有很关键的一点,中国的运输车辆为什么能超载?许多发达国家,包括日本的货车是不允许超载的,有的进口车超载5%就无法正常行驶。应该说,这是一种“保护性的抛锚”,对于车辆、人员、道路安全都是有益的。而我们的一些车辆,却以可以成倍超载为能事。本来核定25吨的,能拉60吨。反过来,生产商为了取悦使用者,本来能拉60吨的,标注的核载量却是25吨。以前是为了少交规费,现在费改税了,高速公路和其他路桥收费站也开始称重计费,原来的小聪明已经变成了大累赘。同样的,因为车辆核载量不诚信,我们的基础设施建设在利用一套错误的数据来规划设计,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路桥梁使用寿命,造成了不该有的损失。同时也增加了不必要的人员工作量和行政执法成本。而这些,还有更多的机制和社会层面的原因,都不是一个普通农民运输户所不能左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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